馬拉松創意生活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621889
代表人:蔡宜玫
電話:(02)2321-8834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60號一樓
網址:https://www.runbase.com.tw/
課程約定契約
本人同意購買馬拉松創意生活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點數方案及單堂體驗,並遵守下列條款:
1.學員於簽署本契約前,共有三日以上之合理審閱期間,並需詳細閱讀、充分理解本契約內容,確認無疑義後簽署。
2.本公司提供之場所,已每年定期投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且公告於現場及網站。
3.學員之權利義務
(1)、學員同意課程皆由本公司指派教練上課,每班學員人數上限為10人,並按下列方案購買時躉繳繳納費用:
A.單堂體驗學員方案:學員繳納新台幣(下同)500元,自購買日起算有效期間15天內,取得體驗學籍資格,可任選一堂尚有名額之課體驗乙次。逾期未使用則視為自動放棄,不得要求延期或退費。
B.小資點數學員方案:學員繳納1,800元,自購買日起算有效期間30天內,取得小資點數學籍,可任選四堂尚有名額之課程進行上課。逾期未使用則視為自動放棄,不得要求延期或退費。
C.訂閱制方案:學員按月定期定額繳納新台幣1,800元,自每期購買日起算有效期間30天內,取得訂閱制學籍,並於該期期滿時自動續約。可任選四堂尚有名額之課程進行上課。逾期未使用部分自動失效。連續購買2期(即2個月)以上,本公司額外贈送一堂課程,並統一於雙數月份之15日發送。
(2)、簽訂契約總金額後,業者不得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前項契約總金額,除以所有約定服務堂數(包括所贈與服務堂數)所得每堂平均價,供辦理退費或計算手續費之依據。
(4)、學員應負擔契約總金額之繳交方式如下:
A.現金。
B.信用卡。
C.其他。
(5)、如學員於簽訂本契約後,以信用卡為支付方式,於尚未完成刷卡前,則學員得自行停止扣款,隨時終止本契約。已經刷卡者,於依本契約第7條規定提出解除或終止契約,且於辦理課程費用結算後仍有餘額時,本公司應於24小時內通知信用卡銀行辦理退刷,將餘額返還給學員。
(6)、學員於簽署本契約且支付課程費用後,有權於購買之課程期限內使用本公司提供之課程,每堂課程所需之費用悉依本公司網站及現場公告為準。
(7)、所有課程須在使用期限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畢之課程數於使用期限屆滿後翌日自動失效,學員不得請求任何形式之補償。
(8)、學員已充分了解,其係以優惠之價格購買課程堂數,所以於約定使用期間內未使用完畢之課程,不得墊付、折抵本公司其他項目費用。
(9)、本公司提供服務內容與時間如有異動,須事先公告於本公司網站或依學員所留通訊方式通知,且應與原定開始服務時間相距24個小時以上, 未依前項約定時間方式通知,本公司得於契約期限提供學員同意之補課方案。
4.課程請假、補課、特殊狀況停課
(1)學員參加教練服務之時間,需先至17fit平台預約。
(2)學員無法依約定時間參加教練服務時,須事先至17FIT取消課程,且應與原定開始服務時間相距4小時以上。
(3)學員未依前項約定時間方式通知,得於現場補繳教練場地費用新臺幣500元後得補課。
5.學籍之暫停
(1)、學員事先提出相關文件證明或釋明下列事由之一者,得辦理暫時停權,本場所應於7工作日內辦理暫停學籍服務,於停權期間,免繳課程費用,有效期間順延:
A.出國逾一個月。
B.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
C.懷孕、育嬰、侍親之需要。
D.服兵役致難以履約。
E.職務異動或遷居致難以履約。
F.其他事由致難以履約,且經查證屬實。
(2)、因前項第B.款事由,暫停學籍六個月後,學員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於六個月之期間內不能運動者,得依第8條第(2)項終止契約,本公司不得向學員收取手續費或任何名目之扣費。
(3)、第(1)項第B.款事由,學員未能事先提出,得於事由發生後一個月內補辦。
(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並發生社區感染時,位於該區域之直轄市、縣(市)之甲方,準用第(1)項、第(3)項規定。
6.不可歸責學員事由之終止與效果
(1)、學員因下列事由之一終止契約者,本公司應準用第8條第(2)項規定退費:
A.累計教練服務契約量(含不同教練),已達每週平均逾五堂課。
B.雙方指定教練無法依約執行業務。但學員同意替換其他教練者,不在此限。
C.本公司變更履約地點,未經學員同意。
D.學員暫停教練課程服務超過一年。
(2)、因前項第A.款至第C.款終止契者,本公司不得收取手續費、違約金或任何名目費用。
(3)、因第(1)項第D.款終止契約者,本公司得酌收手續費,其額度不得超過第八條(2)項所收取之手續費
7.學籍之轉讓
學員於課程使用期間,得事先通知本公司後,將其尚未使用之學籍與課程堂數轉讓予第三人,但需每次酌收新台幣300元整之轉讓手續費,並依本公司規定辦理轉讓程序。課程堂數之使用期限不因轉讓而重新計算。
8.學籍與課程契約之終止
(1)、學員於課程使用期間內,得隨時申請終止本課程契約。契約期限屆滿後,未使用剩餘堂數,本公司不予退費。
(2)、學員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計算費用,不再另行扣費:
A.契約生效七日內且學員未使用服務而終止契約者,本公司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B.契約生效七日後或學員已使用服務而終止契約:本公司應就學員已繳全部課程費用,扣除簽約時單堂課數費用每堂平均課費 450 元,乘以學員實際使用之課程堂數之費用,另支付500元手續費後退還餘額。
(3)、學員有下列情事者,本公司可通知學員終止課程契約,並依
未服務之堂數(含所贈與服務堂數)計算餘額退還學員,不得收取手續費用、違約金或任何名目費用,本公司如因此受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之。
- 學員有違反本課程課程須知與規範之事情,經本公司通知改正後仍未改善者。
- 學員不遵守本公司之管理規定或不接受督導,經糾正後而仍不改善。
- 學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破壞本公司之設備。
- 學員購買課程或單堂提供之健康紀錄所載不實。
- 學員有違反本課程課程須知與規範之事情遭本公司逕行終止契約者。
(4)、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致無法繼續提供約定服務(含所贈與服務堂數),應依未服務之堂數計算餘額退還予學員,不得收取手續費、違約金或任何名目之扣費。前項退費,本公司應準用第(2)項手續費所定方式計算違約金額度支付予學員。
(5)、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或器材設備有缺失,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或經學員催告改善,仍未改善,學員因此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依本條第(2)項規定辦理退費。
(6)、因天災、戰亂、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難以完成本契約之服務時,任何一方得終止契約,本公司並應依未完成之課程比例(含所贈與服務堂數)計算餘額退還予學員,不得收取手續費、違約金或任何名目費用。
- 本公司依契約規定終止本契約,得於17fit系統解約方式通知時,即生效力。系統於前項方式通知後15日內將應退款項刷退於信用卡。
- 本公司對學員之贈品價值,不得逾契約總金額百分之二十。贈品載明於系統或附件。本公司以商品及其他內容為贈品者,於契約終止時,不得向學員請求返還該贈品或主張自應返還費用當中,扣除該贈品價額。本公司以課程堂數為贈品者,應將各該期限及堂數,合併納入契約範圍計算之。
- 本公司之廣告,均為契約內容。本公司應確保其廣告內容真實,其對學員所應負義務不得低於前項廣告內容。
12.學員之健康與風險等之聲明、確認及告知事項
(1)學員於使用本公司服務、課程或各項設施之前,應充分了解自身體狀況,如有必要請先向醫師諮詢。
(2)學員請確認在使用課程前,無感染疾病、身體不適、傳染性疾病或慢性疾 病等,包括但不限於身體有傷口、發炎、感染、肌肉扭傷、高血壓、心臟病、中風、癲癇症等有可能影響其他學員之健康、安全、舒適之情事。若有疑問或狀況應立即告知指導老師或現場服務人員。
(3)課程進行中,學員若有任何因素不適繼續使用課程,應立刻告知現場人員,並不得參與該課程。
(4)部分的課程有可能對於孕婦或身體不適者,造成嚴重的影響,學員若目前有懷孕、服用長期性藥物、生病、身體殘疾或其他重大疾病者,建議在開始運動 課程前諮詢合格專業醫師之意見,並應告知本公司。
(5)學員請選擇適合自己強度的課程。上課時必須遵照老師的指示來並感受自己的練習及身體狀況,切勿勉強達到身體極限或模仿他人。
(6)禁止於參與運動課程時,服用藥物、酒精或違禁品。
(7)本公司之各項課程,均具有合法證照或專業資歷的教師指導,必要時可諮詢教練請求指導。
- 所有課程應受本約定條款之約束,就本約定條款未規定之事宜,應適用協議書中相同內容之條款。
- 個人資料之蒐集及使用:
(1)、本公司得為集團業務推廣、執行、管理、學員及課程資訊等聯繫、營運時間、活動宣傳之公告通知等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本契約之資料,並將之提供本公司委託處理之單位使用,絕不外洩與無關之第三人知悉。
(2)、學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或選擇部分欄位填寫,惟若會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整時,將無法繼續收到本公司所提供之後續服務、舉辦 活動之通知,且本公司亦得拒絕其使用本公司之跑站及其他相關服務,對學員之權益將有影響。
(3)、上開資料在法令許可範圍內,於學員同意填具本表格之日起至本公司存續期間內,不限使用地區,得以紙本或電磁記錄等形式存於本公司,並提供予本公司及因以上目的委外作業需要之第三方處理及使用。
(4)學員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刪除其的個人資料。
(5)學員在提供緊急聯絡人等非本人個人資料時,務必確認已對該當事人告知其個人資料將提供予本公司,且本公司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 購買單堂課程者,亦同意遵守本契約上述關於學員課程之規範。
- 購買單堂課程者,於使用該堂課程及跑站設施時,亦須遵守跑站設施使用規範。
- 學員於閱讀、瞭解並同意上開契約條款及授權本公司蒐集、處理及使用本人個人資料等內容後,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購買課程並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
17.十八歲以下之未成年人,應於法定代理人閱讀、 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購買課程並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
-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因本契約訴訟時,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19.本契約有未盡事宜者,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